“一票制”政策下的醫藥格局趨勢分析
日期:2015/3/6
國務院辦公廳在近日下發《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5〕7號,以下簡稱7號文)中,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、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。通俗地說,這樣的操作模式就是“一票制”!
這一提法史無前例,雖然7號是一個指導意見,措辭也僅僅用“鼓勵”而不是規定,更不是強制要求。但既然是國務院醫改辦的框架性意見,那么,不能排除未來在某些局部地區會欣然接受“鼓勵”,并在此意見基礎上進一步細化,并成為“規定”。
目前醫藥市場上的開票模式仍然是“N票制”(N≥2),更多的是N>2,僅有福建從7標開始實施兩票制,即只允許生產企業直接開票到商業配送公司,然后商業開票到醫院,總共兩票。當然,也不排除一些以直營模式銷售的企業自身采用兩票,但主流的開票還是以多票制為主。
我們來看“N票制”(N≥2),在不同變量下的操作模式以及市場的應對之道。
多票制(N>2)
操作辦法:生產企業開票給代理商或代理商(代理商亦可是N重)指定的過票公司(過票公司亦可是N重),過票公司開票到商業,商業回款到過票公司,過票公司返款給代理商。
這是很多公司采用的操作方式,熟悉財稅制度的人士都能看出問題,發票高開存在稅務方面的問題,返款更是涉嫌洗錢犯罪。生產企業把經營風險轉移出去的同時,也將財稅等法律風險一并轉嫁,因此,廠家安全了,代理商則要承擔高昂的風險。
至于過票公司,本身的業務就是違法違規的,不查處則已,一查處則是滅頂之災。但這么多年運作下來,偶有風浪,總體上還算通行無阻。但本鶴需要提醒一句,現在無事不代表將來也太平,當過票行為受到多方打壓的時候,無票可過之時再來談轉型已經晚了。
于是,很多廠商在很多年開始謀求開票方面的改變,這一決定除了來自本身對于終端市場的掌控需求以外,還受到了福建的“兩票制”和廣東“三控”,以及發改委進行出廠成本調查等政策因素的影響。于是,就有了下面的兩票制。
兩票制(N=2)
操作辦法:生產企業直接開票到商業,商業再開票(發貨)到醫院,商業回款到廠家。
這很好理解,也是福建兩票制所要求的。官方也“覺得”與多票制相比,干掉了中間環節的代理商和過票公司,商業賄賂和虛開發票、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得以鏟除,市場得以凈化,政治得以清明。
但現實的開票及發貨流程似乎是這樣的:
代理商打貨款給廠家(要么從商業打(含稅),要么走私賬(底價+稅金))
廠家開票(發貨)到商業
商業回款到廠家
廠家再返款給代理商。
請看,這流程和多票制有何區別?區別僅僅在于賬面上減少了中間環節,而私下的運作絲毫沒有減少。該過票的依然需要過票,該套現的還是要套現,否則無法正常運轉。過票職能從原來的代理商轉移到廠家,如果廠家之前是底價銷售的,兩票制下,由于高開,銷售額成倍放大,不僅自己覺得有面子,地方政府也覺得企業經營業績大幅度提升,稅收也上去了,皆大歡喜。
但請注意,廠家自行解決高開和套現問題,實現上述“好處”的同時,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也相應成倍放大。如果正常繳稅,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蠶食了讓利給代理商的“空間”,不僅削弱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,搞不好甚至會面臨虧損。
一票制(N=1)
操作方式:生產企業開票給醫院,但貨物則通過商業發送。
這種模式下,貨物和款項的交易只在廠家和醫院之間發生,商業配送公司僅僅承擔送貨功能,相當于快遞公司,貨物的所有權沒有轉移到商業,相應的,商業也不再起到流通中的資金墊付作用。
在多票制下(N≥2),商業公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至少起到以下功能:1)承擔貨物的集散、分發配送功能;2)一定程度上承擔醫院到廠家這一過程中的資金墊付功能;3)醫院終端的與廠家之間的信息搜集及反饋功能。
因此,商業是物流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樞紐。按照市場經濟的專業化分工原理,商業公司起到了承上啟下不可或缺的職能,表面上是在供方與需方之間憑空多了一個環節,但從整個藥品供應鏈的全局考量,不僅沒有影響供應鏈的效率,反而是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關鍵環節。
在一票制的模式下,商業公司的三大功能被人為砍掉兩個,僅僅保留貨物的集散功能,廠家不得不把各項資源下沉至醫院終端。根據相關資料顯示,截止至2014年2月底,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數達97.5萬個(其中:醫院2.5萬個,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1.6萬個)。面對如此龐大的終端數量,再有實力的生產企業對藥品配送也望塵莫及,畢竟,那是商業干的活。
商業公司面臨的挑戰
那又有人會說,商業公司無非也就是賺取藥品配送費嗎,不管是一票制還是多票制,商業都能賺錢,在一票制政策下,商業自身減少了兩大職能,不是更加輕松賺錢嗎?
對于這種想法,只能批評為幼稚!
商業之所以在多票制下能夠存活,并能做到不可或缺,并非僅僅是自己配送能力強、醫院開戶多,資金實力和市場的反饋能力也很重要,三大職能決定了自身的江湖地位。如今只剩下配送一個能力,和普通的物流公司或快遞公司有何區別?甚至,在專業的快遞面前,醫藥商業根本不具備“送貨”優勢。
何況,7號文中出現了“縣鄉村一體化配送”的概念,“發揮郵政等物流行業服務網絡優勢,支持其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參與藥品配送”。這是通過文件的形式,將郵政物流引入商業配送的競爭啊。(國家級的文件提到具體的市場競爭主體,少見!)無疑,未來的商業競爭格局更加復雜。
商業公司被矮化為快遞公司,那么,代理商和過票公司會被干掉嗎?
不可能!
原因很簡單,即便廠家直接和醫院進行業務對接,但是,請問,在沒有代理商的推動下醫院會主動向廠家下采購訂單嗎?用開了的經典普藥貌似可以,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的藥品也是可以的,但這些品種還真不是廠家的主要利潤來源,醫院要滿足其臨床用藥需求僅僅靠這些品種也不大可能。
基層醫療機構可以用基藥+低價藥滿足,但是91.6萬個基層醫療機構的數量讓廠家望而生畏,客觀上不可能做到及時配送。
因此,基藥低價藥需要依托商業公司的配送網絡才能保障藥品供應,非基藥,也要代理商從中推動才能促進臨床使用。
廠家在一票制模式下的角色
但是,假如某地真的相應國務院醫改辦的號召,真的實施一票制了,發票、貨物及貨款又該怎樣流轉呢?
代理商打款給廠家,
廠家通過商業把貨發給醫院,并和商業結算配送費
醫院回款到廠家
廠家返款給代理商
從上可看出,這些流程和兩票制也并無兩樣,但商業公司三大功能減少的兩個:資金墊付和信息反饋功能,不會在藥品供應鏈中消失,而是轉移到廠家身上。但問題是,廠家有這個能力來實現這兩個功能嗎?
首先,資金墊付就是廠家不可能承受之重。正因為如此,85%以上的生產企業采用底價代理模式,目的就是不愿意也不能在流通領域中墊付流動資金。另一方面,醫院在整個醫改過程中,由于補償機制、資源分布、運營效能等諸多原因的掣肘,醫院的資金周轉能力并非是想象的那么樂觀,這也是很多地方商業公司為何回款慢賬期長的根本原因,醫院在拖欠商業公司的貨款嘛!
其次,廠家要憑一己之力真正了解醫院的狀況也幾乎不可能,醫院分散,廠家自身的銷售資源有限,信息反饋機制中缺少商業這個環節,信息無法及時準確傳輸。在一票制的前提下,廠家作為唯一的藥品供應商,如果缺乏對市場的了解,市場將無法正常開展。
即便要實施一票制,廠家沒那么多銷售人員,對于醫院的結算業務,多半會委托商業公司或代理商代為完成。這么一來,商業和代理商其實是變為生產企業的銷售團隊,未來,廠商之間的合作關系還會強化,一票制更是推動了這一發展趨勢。
因此,在一票制的模式下,生產企業承擔商業公司的職能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。即便廠家減低姿態,把資源下沉至終端,整體運營成本也是極度高昂,效率低下,效果不佳。
一票制不可能成為主流開票模式
一票制無論從市場經濟的專業化分工,還是從醫藥市場的實際情況分析,都很難在現實的市場環境下存活。這不僅不能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也不利于7號文希望的那樣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和整合重組。
此外,多票制的形成與藥品定價機制息息相關,伴隨著底價代理模式長期存在于市場,這是以藥養醫體制下的衍生品而不是動因,因此,想把N票制的N減少,無論是變為2還是1,不能根本上破除以藥養醫,也無法解決醫藥購銷領域里長期存在的商業賄賂。
信息來源:醫藥云端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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